2019年9月6日 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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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-成交公告


【信息时间:2024/09/02   阅读次数:0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
公告内容文档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1、采购项目编号:内乡政采磋商-2024-42
2、采购项目名称: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
3、采购方式:竞争性磋商
4、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4年08月19日
5、评审日期:2024年08月30日
二、成交情况
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
4113250420240806001001 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(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) 河南铭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程湾镇邓河村幸福路 10 号 1,782,250.00
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
1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 合同签订后60 日历天内 王道远 豫 241181832 536
三、评审专家名单
洪涛(组长)、杨长春、梁明伦
四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
收费标准: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《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》的通知(豫招协[2023]002号)中规定的标准,以现金或转账支付方式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。
收费金额:20,000.00元
五、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
本次中标公告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《南阳市政府采购网》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(河南省.内乡县)》上发布,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。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),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及本人身份证(原件)一并提交(邮件、传真件不予受理),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,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。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。2、本项目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。3、以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,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;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,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。(1)未通过初步评审单位情况如下:林竣建设有限公司,小型企业承诺不实;河南大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信用报告未按要求提供。(2)未中标投标人得分及排序:第2名:中建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7.97 分;第3名:旭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得分74.50分;第4名:河南金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77.97 分;第5名:河南兴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得分67.80分。 4、监督部门: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: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 联系电话:0377-65350901
七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 采购人信息
名称:内乡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工业路66号
联系人:马俊东
联系方式:18837716016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(如有)
名称:河南省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1004
联系人:李宁
联系方式:15839981526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李宁
联系方式:15839981526

附件:
成交公告.pdf
中小企业声明函.jpg
内乡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技术大楼消防设施升级改造项目-1标段.zi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