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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活动通知


【信息时间:2023/03/16   阅读次数:566】 【我要打印】 【关闭】


内乡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一季度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活动通知

 

县直各部门、各单位,各乡镇财政所:

为全面清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,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,构建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,根据《持续开展2023年专项清理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活动工作方案》安排,现就我县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清理范围

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(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、合同当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),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、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供应商库。

二、检查对象

随机抽取202313月份我县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的10个预算单位。

三、自查清理阶段(2023320日至3月24日)

各预算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清理,取缔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等,填写《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自查项目统计表》(附件1),连同自查清理情况说明于3月24日前一并报送县财政局(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)。

四、重点核查阶段(20233月27日至3月31日)

县财政局根据采购人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重点核查。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结合实际自行确定,但涉及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不低于50%;核查结束后,县财政局填报《政府采购入围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项目核查表》(附件2),连同清理核查情况、附件2统计表一并形成书面报告。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、清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,并责令限期整改。

五、清理要求

(一)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〔2021〕14号文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,并通知有关方。

(二)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,并通知有关方。

各单位要按照“谁建立、谁清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不留死角、不走过场,全覆盖清理,确保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。

内乡县财政局

20233月16

备选库、名录库、资格库专项清理通知.pdf